革命老区手拉手,山东沂蒙红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和广西文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发布时间:2018-10-31  来源:

      革命老区红色文化产业发展再结硕果,10月31日,位于沂蒙山革命根据地中心山东省沂南县马牧池乡常山庄村的山东沂蒙红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和广西文化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影视器材等方面展开全产位合作。

      山东沂蒙红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投资建成的沂蒙红色影视拍摄基地,是国家4A级景区,建有红色影视风情街、明清主题影视城、民国主题影视区、红嫂剧场等多个影视板块,可满足革命战争、农村建设、乡村文化及年代剧等多种题材的拍摄需求。近十年来,已经拍摄了包括《沂蒙》、《斗牛》、《红高粱》、《铁道飞虎》、《沂蒙六姐妹》等在内的300多部影视剧,是远近闻名的“乡村好莱坞”。

      广西文化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经营影视道具效果枪支、影视道具、服装等租赁业务,拥有原广西电影制片厂影视文化装备经营管理权。

      双方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业务范围具有较强互补性、兼容性。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原则,秉着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结成长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协议签订后,双方各自建立专业业务团队,拓展影视业务市场时,充分发挥互助、协作功能达到共赢。广西文化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沂蒙红色影视基地拍摄计划实际所需,优先提供相关影视器材及服务。

      合作方式上,主要有以下几点: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资源拓展影视业务,共同策划组织市场营销活动;在一切可能的宣传渠道,如影片协作方挂名、官网、影片新闻发布会等,加入对方的影视业务与服务的宣传推广;相互给予影视业务经营范围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在现有优势业间开展合作,将双方影视产业或经营服务,设计成丰富的捆绑组合,共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双方新拓展的影视相关产品或服务,双方均享有优先合作权;市场营销中相互支持,实现资源互换。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的影视产业和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虑跟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各自获知的影视项目,如有合作的可能,向客户推介战略合作伙伴的产品或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以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的方式共同投标,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快捷服务,实现客户资源共享;一方对于从市场或客户处获知的有关另一方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予以及时反馈,互相推进产品或服务改良;双方可开展人才交叉培训合作,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

      为提高工作效率,双方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成立了沟通协调小组,负责沟通、联络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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